查嘸大陸親人 榮民妻拿回遺產

楊姓榮民過世,

不沾炒鍋

,留下銀行存款,

鑄造平底鍋

,銀行以大陸可能有親人,

北部汽車收購

,限制楊妻「3年後沒大陸親人繼承才能領」,

台北長期看護

,楊妻打官司討遺產勝訴。
桃園地院調查,

科技點燈

,楊姓榮民去年過世,

行車平安燈

,留下銀行存款67萬元,

高雄港坐船吃飯

,因為在台沒子女,

前置協商申請

,銀行要求等3年後大陸無人聲請繼承,這筆錢才能由楊妻單獨繼承,後經協調,銀行同意先付一半,另一半還是要等3年、沒人繼承才能領。
楊妻認為和丈夫結婚40多年,沒聽丈夫提起大陸有兄弟姊妹,等於大陸沒繼承人,退輔會也回函說,楊姓榮民大陸無親人,楊妻主張繼承人只有一人,打官司要銀行付錢。
法院審理時,請海基會協助查詢楊姓榮民在大陸有無親人,對岸回函「查不到有親人」,法官查出楊姓榮民十多年前曾返回大陸二次,都是到武漢,而楊的祖籍是山東、近幾年都沒去過大陸,認定繼承人只有楊妻一人,以銀行限定「3年內無人主張繼承」的停止條件無效,判銀行付清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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