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律師偷拍聲押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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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犯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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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新北地檢署起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立法院修法讓被告律師在偵查中羈押案件可聲請閱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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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游姓律師卻利用機會偷拍聲押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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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把照片用Line傳給其他人看,涉犯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昨天被新北地檢署起訴,創下律師偷拍聲押書被起訴的首例。去年五月四日,新北地檢署偵辦桃園「富奕達」環保公司以合法掩護非法,濫收濫倒事業廢棄物,調查負責人葉高濃時,發現立委許智傑的辦公室前主任陳永勝、勞動部職安署另涉貪汙案件(另案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並以涉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不料聲押資料竟從律師手中外流。檢調追查,替葉辯護的游姓律師利用聲請閱卷機會偷拍,將葉高濃偵訊時,提及行賄公務員的內容傳給共同好友吳姓男子,再由吳男傳給陳永勝。檢方調查,游跟吳雖是朋友,也是受吳雇用替葉辯護,但沒有彼此的Line帳號,翻拍照片轉了一手才傳到吳的手中。此外,游不只偷拍資料,還影印全部筆錄,隔天在台北看守所與吳男、葉的前妻和二名林姓友人見面時,直接拿給其他人看,見葉的前妻翻拍內容也沒有阻止。游姓律師承認拍攝及影印相關資料,將資料提供給其他人觀看,辯稱是沿用早期作法,不知修法內容,以為修法後未禁止洩漏筆錄,但未被採信。檢方認為,刑事訴訟法修正實施前,律師不能閱卷,新法實施後,雖然可閱卷,但不得公開。游是法律人,知道聲請閱卷的新制,怎麼可能不清楚不得洩密的規定,甚至將提供筆錄內容給相關涉案人串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