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警察使用警械機會並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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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何時會遭遇凶狠歹徒槍戰沒人知道;警大前教授葉毓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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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驥案判決結果對警察造成不小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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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應該多考量執法者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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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員警怯於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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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治安。根據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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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二○一一年到二○一五年六月,全國警察正確使用槍械六百九十三次,造成六十五人傷亡,包括葉驥案等八件國賠案件;警方私下表示,這些案件多半是私下和解,員警賠錢了事,並非執法受到保障。警政署說,員警有疏失就檢討處分,但八件國賠案內部調查都是「用槍正確」,如果只因不幸造成死傷就說不符「比例原則」,對員警是不可承受之重。除了開槍,警察執法爭議的還有該不該追車問題;實務上警察追逐拒檢車輛造成車禍傷亡比開槍傷人案件更多,四年半內有廿件申請國賠,其中四件因警察機關拒絕賠償再提訟訴。基層員警也有不少抱怨,有人認為執法現場瞬息萬變,要他們臨場反應個個像神槍手,彈無虛發,根本是強人所難;員警多半希望社會給他們使用警械的必要性和正當性,畢竟警察肯抓匪徒,人民才可能受保護。葉毓蘭說,台灣警察因公使用槍械涉訟,法律諮詢只是聊備一格,不像一些先進國家擁有國家和法制後援。這個陳年問題,希望在警政署成立「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籌募專款訴訟基金後,能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