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平鎮市18年前爆發焚化爐興建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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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平鎮市長葉步來向焚化爐業者索賄1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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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昨天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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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葉步來判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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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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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繳沒收賄款1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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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1995年7月,勇烽公司在平鎮市興建的焚化爐因燃燒功能不完全,未通過桃園縣環保局驗收,無法取得操作許可證,焚化爐閒置造成勇烽公司虧損。
1997年間,桃園縣議員葉步來允諾勇烽公司副董事長張琨鴻(原名張步欽),代向市長莊玉光遊說,讓勇烽設法取得操作許可證,儘快開爐運作,要求1000萬元「打點相關人事」。張琨鴻與勇烽公司股東商量後,給葉步來1000萬元。
張琨鴻等了一年無下文,本來要向葉索回款項,但1998年葉步來當選市長,張認為有轉寰餘地,未開口索回賄款。
同年,適逢平鎮爆發垃圾量太多無處掩埋的垃圾風波,葉步來一面向縣政府藉口向勇烽承租焚化爐,要求讓焚化爐取得操作許可證;一面向勇烽再索賄二百萬元並要求插乾股。
當時的平鎮市市民代表會主席林長松也用擺平市民代表、讓市代會通過向勇烽租焚化爐為藉口,向勇烽索賄400萬元得逞,昨被判刑5年,追繳賄款400萬元;張琨鴻依行賄罪判刑6月減刑為3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