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草案 軍訓最多折卅天

行政院院會今(18)日通過「兵役法」第16條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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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該法修正要點如下:
役男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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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納為後備軍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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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折減軍事訓練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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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確實符合軍事訓練實需。另4個月軍事訓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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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較服常備兵現役役男明顯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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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軍事訓練成效,並使現役1年役期與4 個月以內軍事訓練之折減時數,符合比例原則及明確區隔,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修習且成績合格之軍訓課程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得折減之現役役期及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時數,分別不得逾30日及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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