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李姓警員涉嫌酒後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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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停在快車道上。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高雄市警鼓山分局警備隊李姓警員端午節放假回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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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停在快車道上。屏東警方測出他血液酒精濃度每公升逾一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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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獲無保請回,但面臨記大過及調地處分。警政署統計,今年至六月八日已發生十九件員警涉酒駕案,大多發生於勤餘或休假時間。警政署已修訂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不論勤中或勤餘時間酒駕或拒測,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記大過一次,駕駛非動力交通工具者記過兩次,酒駕再犯者,則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處分免職。 警方表示,年約五十歲的李姓警員是警員班一一九期畢業,目前是鼓山警分局警備隊警員,支援偵查隊,先前已被分局列為有喝酒習性的輔導對象。警方了解,前晚七點多,李姓警員因國小同學自北部返鄉,他到同學家喝酒後涉嫌酒駕外出,在屏東縣枋寮鄉臨海路,因不勝酒力醉倒車上,車停在馬路上,民眾報警處理。屏東警方對李酒測,發現他酒測值逾一毫克,記憶出現「斷片」,說不出他離開同學家以後如何開車外出,便醉倒車上,清醒時人已在派出所。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