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觀點/設「排富條款」治本

政府現行休耕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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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休耕大戶可以合法坐領高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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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雙重浪費。該如何杜絕這種不公不義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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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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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行請領休耕補助規定內增設「排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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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源頭排除非農民,才是治本之道。
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教授陳吉仲說,休耕補助「認地不認人」,凡符合民國八十三至九十二年基期年間,任一年種稻、契作蔗作、保價雜糧或參加稻田轉作休耕有案田區,農地主都可申請休耕補助;加上民國八十九年開放農地自由買賣,一般人也可以買農地,導致假農民有機可趁。
陳吉仲指出,休耕補助也應設定「排富條款」,在上述領取休耕補助的規定增訂「實際耕作事實」或「農保資格」等條款,排除非農民。此外,地方鄉鎮公所稽查人員也要多用心,確實訪查休耕期間,休耕戶是否落實翻土、種綠肥作物,多面向把關,政府想處理休耕大戶難題並不難。
「休耕一期對農地算健康,但連休兩期就算奢侈」,台大農藝系教授盧虎生表示,台灣耕作面積小,相對國外,資源有限。但「台灣自己不是沒有地」,他說,國際都感受氣候變遷對糧食危機的衝擊,接連取消休耕補助,像歐盟、大陸也紛紛取消休耕補助,改成發放友善土地的環境補貼(類似濕地生態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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