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中學老師不滿講話聲過大 學生眼前強奪女子手機

高雄張姓中學老師遭控3年前在高雄市立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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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滿楊姓女子講電話音量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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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出手強行奪走她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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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楊女頸、手部輕度劃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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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憤而報警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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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批張應以和平手段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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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找相關人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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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依犯強制罪處罰金6000元;由於楊女另提附帶民事求償,法官判張須再賠5千元。全案可上訴。判決指出,擁碩士學位在高雄某中學擔任老師的張姓男子,2016年6月8日早上11點半許在高雄市立總圖書館時,認為於4樓女廁門口的楊女講電話音量過大,影響圖書館安寧,張心生不滿,竟徒手強行取走楊女手機,後來張走往旁邊通道、將手機放清潔箱上。 楊女還指控,爭搶手機過程中,還害她左前胸壁挫傷、雙手掌側挫傷及左手腕挫傷等傷,且取回手機後,還遭張姓男子把門反鎖,一度困在通道內,無法自由進出,認為張已犯傷害、強制罪嫌。張姓男子到案後供稱有強取手機,但否認肢體接觸害對方受傷,法官認為張強奪手機事證明確,批評張縱使認為楊女音量影響別人,仍應用平和手段進行勸說,若沒能達到效果,則可考量轉由權責人員處理,況且張為人師表,當下還有學生在場,應以身作則、不應負面示範。依犯強制罪處罰金6000元,易服勞役6日。針對楊女傷勢,法官認為醫院診斷傷勢為左頸發紅、左手輕度劃傷及雙手掌側發紅,法官認為張姓男子應沒有故意傷害,而張雖反鎖1個門,旁邊還有2個門,仍可通行,判此部分無罪。不過楊女氣得另提附帶民事求償100萬元,法官考量張姓男子的手段、傷害及雙方財產等,判張須賠5千元。張姓中學教師3年前在高市總圖書館,疑不滿講電話音量太大,涉強取楊姓女子手機,高雄地院一審依強制罪處罰金6000元,另判附帶民事求償5000元。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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