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安」與13歲少女「小蘋」嘿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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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發現他腳踏兩條船另有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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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老師後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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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欲與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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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蘋」不滿男方對她只是玩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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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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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刑3年。可上訴三審。判決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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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安」(化名)透過手機交友軟體認識少女「小蘋」(化名),明知她未滿14歲,竟於2017年7月下旬,帶她到摩鐵發生性關係,經她告知學校老師,經學校通報警方處理。 檢察官偵訊時,「阿安」供稱「當時知道她只有13歲,因為她在交友軟體上有寫,見面聊天時有跟他說。而「小蘋」也證稱,男方知道她當時年紀,她有提到自己才要升國二、是13歲。少女又證稱,兩人發生性關係後,阿安事後就不回她訊息,她上網搜尋到男生的臉書,才知道他有女友,對自己只是玩玩。少女不滿發生性行為那天曾問阿安有無女友,他說沒有,拒絕和解。一審阿安被判刑3年,他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酌,「阿安」案發時年齡為22歲,在網路上認識「小蘋」僅1個月,明知被害人年齡,對性行為之相關智識及自主決定能力均未臻成熟,為滿足自身性慾,危害被害人身心發育,雖坦承犯,家庭,有意與被害人和解,但被害人無意和解,遂駁回他的上訴,仍判刑3年。青年「阿安」與與13歲少女「小蘋」嘿咻,經少女告知老師報警處理,一、二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刑3年。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