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掩耳盜鈴的「中共代理人條款」修法

蔡政府研擬「中共代理人」相關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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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院黨團指蔡英文總統為鞏固政權布下「防統流刺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由於遭外界批評為「刑法一百條復辟」、「綠色恐怖」的聲浪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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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有意重新調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關於「中共代理人」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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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規範更精確。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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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援引其他國家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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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所有「境外勢力代理人」納入規範。但如此能否消除外界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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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大有疑問。目前立院針對「中共代理人」或「境外勢力代理人」的修立法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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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大致有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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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民進黨立院黨團擬修訂《兩岸關係條例》禁止「中共代理人」,不得為中共進行危害國安的宣傳等。其二,是時代力量提出的《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草案,要求「在地協力者」事先申報及揭露;其三,是部分綠委和基進黨合提的《境外勢力代理人登記法》,規定境外勢力代理人須先登記。 從美、澳等國的立法案例來看,這類立法應是《遊說法》、《政治獻金法》等陽光法案的延伸,旨在使其他國家在本國的活動透明化,並避免選舉遭到干預。觀察實際運作,不論主動或被動登記為「外國代理人」,都有相應客觀的標準,如資金來源、人員組成有相當比例來自其他國家,方得認定為「外國代理人」。以近年被美國政府要求登記為「外國代理人」的俄羅斯衛星網、中共新華社,或者澳洲的「孔子學院」等為例,雖曾引發爭議,但這些被認定為「外國代理人」者,其資金來源、人員等均有一定比例由其他國家控制。因此,認定這些組織為「境外勢力」,並無太大疑義。然而,民進黨提案要限制的對象則不同。民進黨想限制的「中共代理人」,無論是媒體、政黨或團體,其實都是在台灣登記,也由本國人士組成。從目前的活動事證看,並未見有資金來自對岸的情事,只是因其言論內容或政治立場與民進黨不同,即可能驟遭認定為「中共代理人」。若依這樣的目的修法完成,不惟媒體和政治團體將深受限制,就連商業、甚至文教、學術交流都可能成為打擊對象。也因此,比照美、澳等國作法,將所有境外勢力代理人全納入規範,似乎有助消除若干疑慮。但問題是,依照我國現行的《遊說法》,兩岸、外交事務都在禁止遊說之列;同時也明文規定,大陸、港澳不得委託遊說。此外,根據《政治獻金法》,外國和大陸的團體及個人均不得捐款。換言之,既有法令原已嚴格限制包括中共在內的「境外勢力」干預本國政治。在這種情況下,還要比照其他國家標準制定「境外勢力代理人登記法」,根本是多此一舉。無論制定專法或修改《兩岸條例》,若要達到民進黨的立法嚇阻效果,就須對「境外勢力代理人」採取主觀認定,甚至禁止「中共代理人」存在。如此一來,只是增添了「代理人」制度,但「言論管制」、「民進黨版麥卡錫主義」的質疑依舊不會消除。對民進黨而言,以「境外勢力代理人登記制度」取代「禁止中共代理人」,有幾個顯而易見的好處:其一,可凸顯自已是與先進民主國家接軌,而非台灣所獨有;其二,可用「所有境外勢力」來魚目混珠,自稱並非針對「中共代理人」而發,可避免被質疑為「針對性立法」;其三,規範所謂「境外勢力代理人」制度最早是由時代力量、基進黨等「小綠」倡議,民進黨跟進倡議並推動,有助營造「大綠小綠合作」的形勢。但這一切,均仍不脫政治考量;既非基於國家安全或制度之建立,更與「捍衛主權」沒有直接關係。原因是,我國現行法律對這些行為已有諸多規範,法制上並非一片空白;而民進黨加料禁絕「中共代理人」,則將對民主、人權和法治產生難以預期的傷害。民進黨為了大選機關算盡,說穿了,不過是掩耳盜鈴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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