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吳姓高中學生7歲時母親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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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下一幢房子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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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另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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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過問他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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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由外祖父監護,
二次協商申請
,但外祖父並未全心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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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只給50元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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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還沒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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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國中時就開始打工、幫宅配送貨,自籌學費、生活費,同母異父的姐姐看不下去,認為弟弟過得很辛苦,暗中資助他,並向法院聲請弟弟的監護權。法院審理時,吳的外公表示,外孫他從小帶到大,並非圖財產,女兒留下的房子辦抵押貸款是用在生活上和繳學費,如今年紀大無收入,無法持續負擔學費和生活費,拒絕讓出監護權。 法官請家事調查官訪談,吳姓學生表明「外公只想那幢房子,不過問他的生活」,「國中起就一個人生活、外公沒管他、照顧他,一毛都沒給」。法官查出吳的外公把女兒房子設定抵押,卻未用在外孫扶養上,反而讓吳從國中開始打工,獨自過活,而吳女同母異父的姐姐表示,「弟弟經歷了許多苦難,會盡一切努力幫助、照顧他」,法官因此裁定改由同母異父的姐姐監護。桃園市吳姓高中生幼年喪母,外公未盡心照顧,同母異父的姐姐爭取監護權勝訴。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