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討扶養費 要6千法院判4千

70歲李姓老翁年輕時不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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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賭博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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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兒女丟給妻子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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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罹患重聽、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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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子女請求扶養費;子女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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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也作證指出丈夫不工作,還一再跑去幫政黨遊行、抗議、打架,法院判決子女還是要給扶養費,不過可以減輕。李翁年輕時與黃姓妻子生下一對兒女,他雖然會做木工,卻愛賭博;黃妻幫人打掃、洗衣服賺奶粉錢,連拿給李買機車的錢,都被他拿去賭。後來兩人時常吵架,李怒而離家出走,不顧家中幼小兒女,也不拿錢回家。現在李翁罹患疾病,無法工作,僅靠政府每個月中低收入戶補助3600元及國民年金772元過活;他提起請求扶養費告訴,表示自己又病又窮,房租付不出、也沒飯吃,要求子女每個人每月各給他6千元,直到他過世。李翁子女表示,父親自他們就讀小學、還不到10歲就離家,在他們成長階段沒有關心陪伴,也沒有寄生活費回來,從未盡到扶養責任,因此依民法規定,請求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李妻出庭證稱,過去李偶爾會拿1、2千元賭剩的錢出來,後來離家就專心替政黨遊行、抗議、打架;但李否認,辯稱他做木工、每天3千元收入都有交給妻子,是妻子愛碎碎念,他不得已才搬出去,離家後每月還是有拿錢回家。法官認定,李翁主張他仍有負擔家計、扶養子女,應可採信,加上他並沒有對子女或妻子有何重大身體、精神不法侵害,因此子女不得免除扶養義務;但考量子女財力及從小父親不在身邊等情節,每人每月扶養費均酌減為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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