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爭議 財部台新金你來我往

針對台新金已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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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財政部選出的三席一般董事聲請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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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昨(15)日具狀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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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強調與台新金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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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無契約上的法律關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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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自然沒有台新金所稱「背棄股東協議」的行為。
至於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上周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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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當初得標者是新加坡淡馬錫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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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還會存在嗎」?財政部在陳述意見書中駁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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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得標者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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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立場都一致,均無涉合併議題。對此,台新金昨日發布三點聲明反擊財政部,受台新金委任的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陳玲玉表示,財政部靠委託書徵求取得彰銀過半董事席次,還諉稱是「小股東有危機意識」、支持公股所致,混淆視聽,為社會立下不良示範。
台新金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假處分,陳玲玉說,台新金要求財政部當選的三席董事,改由台新金指派法人代表。假處分跟假扣押不同,聲請假處分須向法院繳交擔保金,假處分一般不用,除非法官認為有需要。
陳玲玉說,財政部若真在乎國家利益,就應該給台灣一個,可跟國際接軌的投資環境。財政部應該尊重商業慣例、履行契約與承諾,要收回彰銀的經營權,卻講不出理由是什麼。
她強調,經營權不等於合併,台新金從沒有說要推動合併彰銀。財政部講台新金想要推合併,引發小股東危機意識,以致意外拿下較多席次,不能如此混淆視聽。
另外,針對彰銀上周三舉行的董事會,台新金也有兩項疑慮。財政部在股東會改選後兩天,就舉行董事會,不符合董事會召開需要七天前通知的法定要求。
其次,台新金提名當選的獨董潘榮春已發言表示,彰銀本次董事改選有法律效力的重大爭議,但彰銀並未按證交法規定,公告獨董的反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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