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芳區許姓男子酒後涉嫌用球棒毆傷前往勸他放下鋸子等物器的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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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方依殺人未遂、妨害公務等罪嫌移送。檢方偵結認為許男沒有連續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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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攻擊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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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未遂罪嫌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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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他。
起訴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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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晚間6時許,許姓男子酒後兩手分拿鋸子、球棒,腰間還插了1支鐵管,坐在瑞芳區三爪子坑路1樓的家門口。他的姊姊擔心他會鬧事傷人,報警處理。
瑞芳警分局瑞芳派出所李姓巡佐、賴姓警員獲報到場,規勸許男放下手中的鋸子、球棒,許男卻拿球棒毆打李姓巡佐的右腰。
李姓巡佐指稱,他拿警棍要打掉許男的鋸子沒成功,後來不慎跌倒在地,許男拿球棒往他的右腰打去,他起身把許男推起來過肩摔,由其他員警制伏許男。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認為,許男沒有連續攻擊要害,被過肩摔後又立刻跑掉,難以認定他有殺人犯意。因此殺人未遂罪嫌不起訴,但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