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前祕書長收賄 沒收2.6億犯罪所得

立法院前祕書長林錫山。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立法院前祕書長林錫山涉嫌收受網遠科技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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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以洩漏標案、綁標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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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網遠取得立法院資訊系統採購案;一審判決林十六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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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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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昨天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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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十五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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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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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所得二億六千八百多萬元沒收。本案仍可上訴。林的律師表示,林錫山已承認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但收賄次數和金額並不如高院認定的這麼多,將會上訴。高院合議庭昨天宣判前,直接表明對林錫山發出「警告函」,要律師轉告林「不要再犯」。律師表示,林今年二月初交保後,因感冒服藥睡過頭,錯過一次去警局報到的時間,林後來都定期向警方報到。林錫山被控自二○一二年至二○一五年間,利用祕書長可決定資訊處採購案的職權,分八次向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收取共三九五○萬元回扣,且收錢地點多選在林的立院辦公室旁會議室,還有一次約在北上高鐵車廂內收錢。為助網遠取得標案,林透過資訊處長陳露生、親信陳亮吟等人探詢網遠意見,量身打造標案,或以洩漏招標規格等綁標方式,助網遠取得廿四件資訊系統標案,總金額二億餘元。其中一件「民意匯流」資訊系統案因網遠沒得標,網遠要求廢標。陳的部屬、高級分析師田志文多次質疑標案處置不對,遭降調立院台中辦公室,事情因而曝光。。檢方起訴林錫山與妻子劉馨蔚、親信陳亮吟、立院資訊處前處長陳露生與李男等十三人,一審法院判十一人有罪。高院今年二月認為林已無羈押必要,裁准林五千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每周定期向派出所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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