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部落客挨告又一樁。賴女經營美食部落格,
客製化網頁
,批評某義式餐廳出餐順序、餐點口味,
台中網頁設計
,諸如「豬肉的口感偏油,
網站優化
,讓人嘗一口就沒有辦法繼續吃」等語挨告,
台中網路公司
,檢方認為,
網路行銷
,所撰內容為可受公評之事,不起訴。
賴女經營的美食部落格享有逾30萬人次點閱,累積的「食記」(在網路撰寫美食評論)超過300篇,她去年3月到某義式餐廳用餐,過了3天撰寫食記,內容批評服務生將套餐的甜點送錯給其他客人,以及上了燉飯後,過了半小時才端來另一道義大利麵,「從頭到尾沒有聽到店家的道歉,只聽到店家說再等一下」等語。該家餐廳業者不滿她所寫的食記,提告加重誹謗罪,雙方都請律師。
檢方說,足認賴女用餐時就對服務生提出質疑,後來發表食記也獲得業者回應,在網路發表的用餐過程評論屬公眾事務,為可受公評之事,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