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委會下周一(19)日將審查行政院所提「投信投顧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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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105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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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信投顧人員有違反職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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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基金資產或委託投資資產損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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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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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併科罰金最高2億元,外界又稱「盈正條款」。2012年爆發安泰投信前副總經理謝青良代操勞保、勞退基金,利用人頭戶炒作盈正股票,股價大跌,先出脫人頭戶股票獲利入袋後,才賣基金持股,政府基金慘賠,謝青良被判2年定讞。過去投信投顧人員違背職務行為,只罰刑法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行政院修法認為,基金經理人侵害投資大眾權益,應比照證交法、銀行法「加重背信罪」規定,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