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條款本月9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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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正式執法。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Uber條款」十月九日起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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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與小客車租賃業合作載客須以時租或日租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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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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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昨宣布建立網約車通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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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諾研議「協議費率」,包括浮動費率與事前計費功能,但前提是「人車合法」。Uber條款指日前公告修正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Uber與小客車租賃業合作,須提交營業計畫書,載客以時租或日租計費,違者最高罰九萬元。 交通部長林佳龍昨臉書喊話,政府應協助新創及科技平台,也有責任保障民眾乘車安全品質,意識到須有網約車通用規範,盼找到多贏方式。交通部政次王國材說,目前Uber營運傾向計程車服務派遣平台,盼能合法納管,只有兩項要求:一是「人合法」,駕駛須取得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已協調警政單位九月前辦理卅七場執業登記證考試,未來換照規費由政府吸收,每年約一萬八千元牌照稅跟汽燃費也可減免;二是「車合法」,Uber外觀不需要改變,只有車牌從白底黑字變成白底紅字。由於Uber是透過大數據計算浮動費率,若加入計程車客運服務業,須採用現行跳表計費,或多元計程車固定加成費率。王國材說,一旦人車合法,交通部已同意研擬「協議費率」。Uber昨尚未回應。網路平台代雇駕駛自救會發言人李威爾則說,多元計程車就是限制業者發展,交通部請代雇駕駛不用擔心掛牌問題,但請問牌在哪裡?台中、新竹都沒開放多元計程車,怎麼開?呼籲交通部盡快召開三方會議。小客車租賃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建良說,交通部所提方案還是呼籲Uber司機加入多元化計程車,交通部思考如何安撫計程車跟Uber時,忽略小客車租賃業才是受害者,「這次不會選擇沉默」。中華民國汽車運輸業駕駛員全國總工會副理事長鄭力嘉則說,交通部的配套在重申Uber做的就是計程車行為,得回到分業管理,他支持「走向合法」,至於浮動費率可以沒上限,但要有下限,才能保障駕駛基本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