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成功逕付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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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等過一個月冷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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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進黨的立委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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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完成立法只是小菜一碟。但其法條粗糙輕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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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遺禍不淺。最重要的是,
社群行銷達人
,此法準備偷渡「兩國論」,已有違憲之虞。該法將滲透的主體使用了一個曖昧的詞彙叫「境外敵對勢力」,什麼是「勢力」?它是圓是扁、是活的死的?法律上很少使用這種政治語彙,去進行行為規範,當然它還是有定義的,它的定義是: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亦同。 這裡就出現了兩個東西,一個是「國家」、一個是「團體」,但不論是國家或團體,它說的無非就是中共,起草者很「聰明」,他用「團體」去偷渡「國家」,從而使得「中國」這個「國家」,進入了中華民國的法律體系。至今為止,中華民國憲法以及其下的法律,都以「一國兩區」規範兩岸的各項關係與事務。無論是「大陸地區」與「自由地區」,或是「大陸地區」對上「台灣地區」,兩岸依舊是「一個中華民國」之內的事情,沒有任何別的「中國」在內這套法律系統裡頭。現在「反滲透法」草案說,有某個境外勢力可能來滲透我國,而那個勢力就是跟「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問題來了,這個所謂的「國家」是哪個「國家」?答曰:「中國」,賓果,兩國論入法了。「我國」當然就是「中華民國」,現在出現了另外一個「中國」要來滲透,這不已違憲了嗎?起草者可能又說,非也非也,這個「國家」不是指「中國」,來滲透的是中共這個「團體」,所以不違憲。但若是這樣,這裡的「國家」是誰?現在還有哪個「國家」要來滲透?金正恩的朝鮮還是普丁的俄羅斯?難道還會是美國、或者日本?所以此法也可以抓被CIA指揮的滲透份子?很顯然,這個境外敵對勢力定義中「國家」與「團體」,根本是二而一、一而二的同一個東西,所謂「國家」就是「兩國論」中的另一個國家、而「團體」就是曾經被叫過的那個「叛亂團體」,都指的是在北京發號施令的那個政府,但兩者聲東擊西、相互掩護,若強辯此國不是中國,豈非欲蓋彌彰?除了「兩國論」入法,這個敵對勢力的定義還有一個麻煩,它的第一段定義是:「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的國家或團體,兩岸並未簽署停戰或結束敵對協議,因此仍可稱交戰狀態,但兩岸交戰屬於1949年持續下來的「內戰狀態」,蔡政府埋單嗎?若不埋單,難道是說兩岸並未處於交戰狀態?它的第二段定義是:「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但中共現在宣稱要「和平統一」,並沒有「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所謂「非和平」或「武力」統一,都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那到底中共還算不算此法想要規範的主體?這一部既語焉不詳、又思維混亂,甚至是已有實質違憲之虞的反滲透法,真的沒有必要那麼倉促立法,否則立了之後可能又得作廢,徒留歷史笑柄!綠營一早發出甲級動員令,綠委坐在主席台邊卡位,國民黨立委全數缺席,反滲透法草案二讀闖關成功。記者許正宏/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