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與沈姓男子因停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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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控傷害與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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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動口罵人的林男處30天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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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手打人的沈男處10天拘役。監察委員高涌誠、陳師孟日前申請自動調查後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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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刑法公然侮辱罪不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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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有違憲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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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慮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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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民事求償體系。這項調查報告已通過監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審查,將移請院會討論。律師葉慶元律師認為高大律師(指高涌誠)這個案子也太誇張了!連非法律專業工作者都看得出來是在帶風向!他並標註#貽笑大方,還分享國立台北大學法律系畢業、曾參選桃園市議員的張若彤的觀點。 張若彤在臉書指出,稍微看一下原始判決,就會知道兩位監委和報導的媒體是怎麼帶風向的。實際上罵人的全文是「幹!幹○娘!」「你若離開你是龜兒子!」,報導刻意只擷取了「龜兒子」,而不提比較明確的「幹○娘」,整件事看起來就真的變成了公然侮辱罪法律規定不明確導致法院主觀太強。所謂的動粗其實也不是故意傷害,而是跑來勸架的不小心弄傷了吵架的其中一方,而且被告是坦承不諱、事後有悔意,相較之下那個罵人的就不是這樣。報導不提傷害是過失也就罷了,連兩位監委的調查報告也刻意不提。這就是兩位監委和報導媒體所謂「動口比動手罰更重」的由來。監察委員高涌誠(右)、陳師孟(左)認為現行刑法公然侮辱罪不合比例原則,且有違憲疑義,應考慮除罪,納入民事求償體系。本報資料照/記者周佑政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