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春華犯下多起性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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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剛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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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月內又性侵內湖女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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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官判處10年6月徒刑。記者蔡翼謙/翻攝 分享 facebook 55歲徐春華犯下多起性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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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出獄不久又性侵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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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2012年才因強姦案服滿出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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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月內又企圖性侵女子及另名少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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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起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共被判6年刑期。豈料,徐在今年3月出監,5月又闖入北市內湖民宅性侵女屋主,被檢方起訴。士林地院認為,徐嚴重危害社會治安,有隔離必要,再判他10年6月重刑。士林地院法官指出,徐春華是性侵累犯,1984年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入獄4年多,1998年出獄後,隔年又性侵女子被判8年刑期,1997年3月再度出獄,2個月內又犯下強姦罪被判10年,出獄後,又在2012年犯下2起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被判6年刑期。 判決書指出,徐今年5月1日深夜,在北市內湖一處公園逗留,接著跑到防火巷內小便,卻見上方2樓民宅陽台窗戶未關,心生歹念爬入住家行竊;闖入後,徐先到廚房竊取菜刀,以便行竊時防身,此時,他從臥室門縫見女屋主在睡覺,竟起色心闖入,用菜刀威脅她「不要叫,配合就不會傷害妳」,接著對女屋主強制性交得逞。女屋主過程中仍遭菜刀畫傷,待徐男逞完獸慾離開,立刻告知朋友,接著到內湖分局報警提告,並到醫院驗傷。驗傷結果顯示,女子私處有多處挫傷,肛門也有撕裂傷。士林地檢署依驗傷報告書、DNA鑑定結果等證據,將徐起訴。徐春華坦承,當時看到女子在床上睡,突然想對她強制性交,因女子不斷掙扎,她的手才被放在旁邊的菜刀畫傷,「我警告她,不要動就不會傷害妳」,女子果然不動。法官審酌,徐今年3月服刑完畢,2個月內又性侵害女子,顯然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婦女安全,有長期與社會隔離必要,重判他10年6月刑期,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