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多歲湯姓老翁年輕時不想太早有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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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妻子打胎後遠赴塞內加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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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回國後妻子卻已抱養一名男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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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登記為「婚生子」。夫妻後來離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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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子不知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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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卻因名下有子不能申請低收入補助;士林地院認為兩人早已沒有父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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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許終止收養關係。湯老先生廿八歲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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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希望「先買房子再生孩子」,結婚前前妻懷孕,他拿湯藥讓前妻服下打胎;婚後幾個月湯到非洲塞內加爾工作,期間妻子告訴他「想要收養小孩」,數年後他返台,就發現妻子將一名男童登記為他們的婚生子。一九九五年夫妻感情生變離婚,已經成年的養子則早已「失蹤」,避不見面。湯因年紀大了且債務纏身,想申請低收入戶補助,卻卡在戶籍資料上有個四十二歲壯年「兒子」,無法通過;他認為與養子無血緣關係,養子也不是前妻生的,「不應算在他頭上」,希望法官能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或終止收養關係。前妻證稱,結婚前她好像懷孕了,但丈夫不想要孩子,拿湯藥讓她服下,她喝了肚子痛得不得了。事後母親得知她「喝了一碗藥」,抱了一個男嬰說「妳就收養他吧」。她說湯自塞內加爾回國後,看到小孩的反應也是喜歡,未拒絕扶養。但前妻承認「養兒不孝」,養子的確沒有扶養過兩名老人家,還長期失蹤。法官認為湯曾撫育過孩子,按法律規定親子關係確實存在,但養子成年遺棄養父母,已無親情可言,准予收養關係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