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穎微博曬照片 侵權判賠34.5萬

林志穎曾在微博發出一張改上他相貌的圖片(上圖左二),

系統建置

,原圖是攝影師朱慶福於1992年作品《中華男兒》,

SEO達人

,拍攝中國偵察兵(下圖)。(取材自微博) 分享 facebook 藝人林志穎因為將網上流傳的修圖照放上微博,

台中關鍵字優化

,遭原作攝影師控告侵權。北京海淀法院一審判定構成侵權,

網路行銷顧問

,被判賠原告人民幣34.5萬元(約5萬美元)。藝人林志穎。(取材自微博) 分享 facebook 北京青年報報導,

專營FB粉絲團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3年8月25日,當天林志穎為慶祝微博粉絲達到2100萬,在他的新浪微博上發布一則圖文。配圖是用中國攝影師朱慶福的作品修改,將原圖中一名偵查兵的頭像換成林志穎自己的照片,並搭配文字「2100萬粉絲禮物提前來咯!光頭造型我還是可以的。」這則貼文被大量轉發。但四年後,這則貼文卻吃上官司。朱慶福稱,他1992年拍攝完成的這幅攝影作品「中華男兒」展現的是偵察兵的面貌,獲得第18屆全國攝影藝術展覽金獎等多個獎項,具有較高知名度及廣泛且良好的社會影響力。但林志穎的行為使該作品表達的創作思想遭到嚴重曲解,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朱福慶提告林志穎和新浪微博相關公司北京微夢創科網路技術有限公司,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等110餘萬元。林志穎表示,在收到朱慶福的起訴狀後,第一時間已中止網路連結,並於今年2月16日在微博上主動發布致歉聲明,但他認為,原告索賠金額過高。林志穎今年2月在微博上道歉時曾說,當時是覺得修圖後很有趣就和大家分享,沒有意識到是改動別人的作品,這是身為公眾人物的疏忽,他願承認錯誤。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8日宣判,林志穎構成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34.5萬元。,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專業社群行銷
系統建置
購物網站租用
便宜網站
漸進式排名
台中關鍵字優化
網路行銷顧問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關鍵字達人
網路代銷公司
關鍵字廣告
SEO
網域申請
粉絲團經營
虛擬主機租賃
FB粉絲團經營
網路行銷達人
主機代管
SEO優化
排名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