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公安部原副部長孟宏偉因涉嫌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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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 (中新社) 分享 facebook 大陸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昨天對大陸公安部原副部長、國際刑警組織前主席孟宏偉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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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宏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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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據新華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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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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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至二○一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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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宏偉在擔任中共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海警局局長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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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升遷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一四四六萬餘元。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孟宏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鑒於孟宏偉到案後主動交代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並考慮有部分贓款贓物未能追繳等情節,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孟宏偉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孟宏偉曾是中共中央政法委前書記周永康舊部,二○○四年四月任大陸公安部副部長,亦曾任大陸國家海洋局副局長和海警局局長等職,二○一六年成為首位來中國大陸籍的國際刑警組織主席,卻於二○一八年回中國大陸後失蹤,其後證實被捕。孟宏偉妻子一直指稱丈夫遭政治迫害,而她與兩名兒子去年一月向法國政府申請政治庇護,同年五月獲得批准。一九五三年出生的孟宏偉,前年九月由法國返回中國大陸後與家人失聯。其後中共中紀委通報稱,孟因涉違法問題受查,隨後,國際刑警組織亦收到孟宏偉的辭職信。去年三月,中共中紀委指孟宏偉公權私用,濫權妄為,肆意揮霍國家資財,滿足家庭奢靡生活,故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及公職(雙開)處分。去年四月,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孟宏偉被批准逮捕。去年六月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孟被控受賄一四四六萬多元人民幣,他當庭認罪。孟妻則在海外稱,「不清楚上法庭的是否為自己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