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視台潑汽油 精神分裂男遭判刑須監護2年

47歲陳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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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持汽油瓶闖進中天電視台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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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言營救女子葉小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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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同歸於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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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依放火未遂、恐嚇維安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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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所犯強制未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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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有期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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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3年。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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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發病產生幻聽、妄想,認為朋友「葉小桃」遭綁架,因此到電視台營救葉小桃。陳先後在宜蘭、新北新店的加油站購買汽油,分裝到2瓶寶特瓶,去年9月21日晚上,持汽油進入電視台大廳,踢倒高腳椅,向保全要求進入管制區2樓。 陳男遭禁絕進入後,揚言「一定要上去,葉一定在2樓,不然我手上有汽油,我就放火燒,現場同歸於盡」,並拿出塞有布條,方便引火的寶特瓶,幸好保全見狀,快速拍落陳手上的寶特瓶,現場汽油濺灑一地。保全隨即推陳至門外,但陳再從包包拿出第二瓶汽油,持續揚言不讓上樓就放火,最後由保全拿走汽油,警方到場後,查扣汽油等證物,將陳男逮補帶回偵辦。陳男供稱,是為了要救葉小桃,不知這樣違法。辯護律師則稱,陳是妄想型精神分裂症患者,長期間歇出現幻聽、妄想症狀。陳男的精神鑑定結果顯示,案發時因精神疾病,無法辨識行為違法,或辨識行為能力顯著減低。合議庭審酌,陳在犯案前預先購買汽油裝進寶特瓶,其中1瓶的瓶口塞有引火用的布條,再拿來恫嚇保全,陳知道汽油引火可能導致危險結果,且用來逼迫他人就範,陳男仍有強制罪的主觀犯意。合議庭認為,陳並無攜帶打火機等點火工具,僅持裝著汽油的寶特瓶,作為恫嚇工作,壯大聲勢,無實際放火燒燬建築物之犯意與行為,案發後,已穩定就醫服藥,縱有恐嚇行為,但所犯是強制未遂罪,因此變更起訴法條。全案依照強制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並在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2年。全案可上訴。陳姓男子去年闖進電視台大樓潑灑汽油。記者蕭雅娟/翻攝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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