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莫名惹「肇逃」 車禍切記報警

當車禍發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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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還是先報警較妥當。圖與本案無關。 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民眾發生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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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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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也應現場簽立和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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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嫌麻煩堅持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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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必記下對方特徵或車牌號碼後向警方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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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無肇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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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可能累得自己頻於打官司。新北市警局海山分局交通組長楊信毅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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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還是以報警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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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110絕對沒事,若要先離開,最好有行車記錄器影像、錄音檔案佐證;另外,肇逃罪在刑事獲得不起訴後,地檢署會依法將處分書通知原移送機關,也就是交通裁決處,如果交裁處見駕駛刑事未獲得處罰,行政部分有可能視個案裁罰。 廖姓男子2017年11月開小貨車從新北市永和區得和路右轉民權路,見吳姓老翁騎自行車經過時在他車前跌倒,雖認非他車撞的,但仍下車察看,想說老翁並無大礙,逕自離去,卻被警方依肇事逃逸罪嫌送辦。雖檢方不起訴處分,交裁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卻裁罰他6000元罰鍰、吊銷駕照。廖提告主張撤銷罰單,交裁處認為廖眼見吳倒地,不論肇事因素為何便逕行離開,主觀上對於肇事致人受傷結果具有間接故意,仍應處罰。到了法院,法官認為「逃逸」,指肇事者除客觀上有駛離行為外,主觀上尚有故意逃避法定義務及責任的惡意,經檢調查廖並無肇逃故意,交裁處也未再舉證廖有肇逃故意事實,且廖肇事後確有下車察看,並無逃逸意圖,判決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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