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案侵吞款項 刑事小隊長二審判更重

高市容姓男子前年謊稱遭黑道上門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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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經營菸酒公司的曾姓老闆詐得1200多萬。曾男向苓雅分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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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小隊長陳建宏在容家搜出千萬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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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當場與容私下協議侵吞其中99萬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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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陳藉口代容男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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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拿走47萬多元。高雄地院一審依圖利、詐欺罪判陳建宏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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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後,二審高雄高分院認定貪汙,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二審判決指出,小隊長陳建宏利用執行搜索扣押職務機會,得以向犯人家屬假借仲介律師,而索取「律師費」,應當屬利用貪汙治罪條例,以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而非一審判決認定構成刑法普通詐欺。。判決指出,2015年11月苓雅分局小隊長陳建宏偵辦容姓男子(37歲)以黑道勒索名義,2度向原雇主曾姓老闆恐嚇取財1200萬元,並詐收酬勞25萬,陳率隊逮捕容男,隔天到容家取贓。檢方調查,陳帶容男在容的住處取出1千萬餘元,但陳僅扣押其中900萬餘元,將100萬元贓款放在容住處,隔天容被羈押,陳建宏前往容家向家屬拿走47萬多元。二審判決指出,陳建宏身為犯罪調查警務人員,本應廉潔自守、奉公守法,為民表率,查緝不法,維護社會治安,但竟然背道而馳,不知謹守分際,竟於職行職務,藉詞詐取財物,並令犯人取得不法利益,敗壞官箴,致警譽受損,破壞司法公信,且犯後飾詞圖卸未見反省,實不宜輕縱。法官考量,陳事後退還45萬元,再經律師將該款及容男家屬其他贓款交給警方查扣,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原判決撤銷,全案仍可上訴。苓雅分局外觀。圖/翻攝苓雅分局粉絲團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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