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社群「爆料公社」有民眾PO出一則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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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在台中巿五權路與公園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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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手腳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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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狗姿勢在五權路快車道來回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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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來用路人側目。警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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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300元罰鍰,需有民眾實名檢舉才能製單舉發,目前尚未接獲檢舉。影片拍下,一名男子在北區五權路與公園路口徘徊,隨後男子在五權路快車道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方向來回爬行,男子手腳趴地、或蹲或爬,類似學狗與蜘蛛姿勢來回爬行,引起用路人注意。 台中市警局第二分局文正所表示,警方依網路影片初步研判,男子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行人逗留於快車道上可處300元罰鍰;另,一輛轎車涉嫌停在路口,則違反第56條,停車禁止於臨時停車處停車,可處600至1200元罰鍰。警方進一步指出,男子涉及非刑事案件,警方不得依影片直接製單,目前尚未接獲民眾檢舉,需有民眾舉發,警方才能依規定開單。台中市一名男子在五權路與公園路口,忽然手腳趴地,學狗姿勢在五權路快車道來回爬行,引來用路人側目。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 分享 facebook 台中市一名男子忽然學狗般手腳趴地,在五權路快車道來回爬行,引來用路人側目。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 分享 facebook 台中市一名男子忽然學狗般手腳趴地,在五權路快車道來回爬行,引來用路人側目。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