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針對特偵組監聽的調查報告昨天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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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僅是「監聽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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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監督不周、行政疏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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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檢察總長黃世銘等三人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調查。一方對此定調為「監聽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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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反對黨怒罵是「超完美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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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將淪為「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的各自解讀。但此事傷害司法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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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應該深究。
法務部調查小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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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證據顯示特偵組「沒有故意監聽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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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外界仍有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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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罵吧」。特偵組就算並無監聽國會的故意,但「誤聽立院總機」已是非同小可,調查小組還發現2007至2009年間,特偵組及六個地檢署先後13次監聽立法院三支0972節費電話,相關單位均稱不知道是立院小總機,這種辦案品質,豈是「烏龍」而已?
以特偵組監聽柯建銘為例,監聽聲請書記載0972門號申登人為立法院,卻將持用人誤為柯建銘助理,這種「想當然爾」的查證不力,正暴露監聽浮濫的問題。立委涉及犯罪,依法當然可監聽,但也必須謹守「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原則。檢察官看到0972門號登記在立法院名下,竟未查證,即認定是配發立委助理使用;且特偵組開始監聽0972前,曾調閱近六個月通聯紀錄,該門號平均一天多達三百多筆通聯,豈有可能僅是私人使用?稍有留意,當不致犯下此嚴重錯誤。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並規定,監察通訊結束時,應即敘明受監察人之姓名、住所或居所,報由檢察官陳報法院通知受監察人。若是依法執行,立法院在2007至2009年間早該收到13張監聽結束通知書,但實際上有做到嗎?
九月政爭引發人民不安,結果關說案沒法辦下法,反而讓外界見識到檢方依然用漫不經心的辦案手法在監聽,甚至監聽錯了也未能及時發覺,讓馬英九宣稱台灣「不會再有非法監聽」被人笑話。就算法官扮演遏止浮濫監聽的把關者,實際運作卻仍形同橡皮圖章,防弊功能有限。
連藍營的吳志揚都說,若違法監聽比貪汙還糟糕,可見這種事為民主法治國家所不容。集結菁英辦案的特偵組,叫「疏失」也太輕鬆了吧?應速改革以重振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