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火案開庭 攻防辜仲諒證詞

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被控涉及紅火內線交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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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開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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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的律師再次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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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利誘辜自日本返台指證「紅火案的部分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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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於應付扁家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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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辜的說法不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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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據能力。
高檢署檢察官鄭鑫宏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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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去年4月拋出同樣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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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傳訊辜仲諒及律師陳明、金延華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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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去年7月發表調查報告指出,辜仲諒返台並沒有交換條件,也未答應辜仲諒返台後不會被羈押或可出國探親,這是律師訴訟攻防策略,辜的證詞當然有證據能力。
高院審理紅火案進入尾聲,昨天合議庭進行證據提示程序,傳訊辜仲諒、中信金控前財務長張明田等人。
辜的律師方伯勳、宋耀明說,辜仲諒當初在特偵組作證「紅火案的部分獲利,用於應付扁家的需索。」講法不實在,向合議庭聲請傳喚律師傅祖聲、摩根大通集團台灣區總裁錢國維作證。
兩律師說,特偵組為鞏固對扁案事證,透過傅祖聲、錢國維向辜仲諒傳話說「若能返台,換取可能不被羈押,還可以出國探視小孩。」辜仲諒考量當時氣氛與壓力,才說出與事實不符的話。
兩律師指出,辜仲諒的自白,明顯遭特偵組利誘所致,不具證據能力。
辜仲諒上一次出庭辯稱,紅火案的獲利,實情是遭辜家女婿陳俊哲私自挪用,不是回沖行賄扁家的二億九千萬元。
當年到日本與辜仲諒見面的高檢署檢察官越方如昨天說,沒有與辜仲諒交換回台條件,她只勸辜回台面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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