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種事?新北市淡水區一輛公車日前早上9點多行經淡金路二段往台北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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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路邊載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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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尾遭到一台機車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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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嘴唇、鼻子等處擦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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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醫治療無大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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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斷抱怨「是公車急煞害我的」警方調閱行車紀錄器,發現是男子邊騎車邊滑手機才撞上,補開紅單打臉騎士。48歲陳姓公車司機無奈表示,當時前方沒甚麼車,一路都緩緩地開,「突然被撞還被嗆真的很扯」至於臉部受傷的28歲季男,則嚷嚷「等我傷好,一定要告死那個司機!」並否認是因為滑手機而未保持安全距離導致意外,然而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男子案發當時的確在滑手機,當場打臉。淡水警分局表示,公車依規定打方向燈,速度緩慢且無急煞,反觀季男,因罰單未依規定繳納,機車駕照遭吊銷還上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四項告發無照駕車罰單,處罰6000元、同法第31之1條第一項,騎車使用手機,處罰3000元罰鍰。騎士嘴唇、鼻子等處擦傷,送醫治療無大礙。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 分享 facebook 警方調閱行車紀錄器,發現是男子邊騎車邊滑手機才撞上公車,補開紅單打臉騎士。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