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漢光演習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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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林姓少校帶人妻遊日本。示意圖。 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林姓少校去年漢光演習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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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岳母向媒體指控他請假帶「小三」赴日甜蜜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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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軍情局局長出面說明「漢光演習期間怎麼可以請假」。林姓少校不滿岳母言行害他名譽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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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求償八十萬並要求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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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以「軍紀可受公評」判林敗訴,可上訴。去年漢光演習期間,林姓少校請假帶徐姓人妻同遊日本,被妻子抓包。橋頭地院民事庭認定,林姓少校與徐姓人妻同宿一房、同進同出、牽手同行,彷彿新婚夫妻一般,損害林妻配偶權,判二人賠償林妻廿萬元。 林姓少校反控岳母去年向總統府陳情,要求軍情局調查他是否曾在漢光演習期間帶婚外情對象遊日本,隨後又接受媒體採訪時稱,他怎麼能在漢光演習期間請假,「你這種身分,你這種行為,可以做一個監察官嗎」?事後岳母還把新聞畫面截圖張貼上「爆料公社」並留言,身為一個監察官這麼不檢點,「軍人的顏面都讓你糟蹋了」。林姓少校稱岳母曾帶妻子上門找徐女理論,且岳母向媒體爆料等行為,嚴重使他名譽操守被質疑,害他精神痛苦、深感壓力,向岳母提告求償八十萬元,並要求在四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在爆料公社張貼道歉啟事一個月。林的岳母否認曾向總統府陳情,但坦承曾接受媒體訪問及上爆料公社貼文,但強調漢光演習期間,軍人原本就會管休。林身為監察官,理應負責部隊軍紀、風紀安全維護等工作,卻瞞騙配偶、暗自帶女性友人共遊日本,已不單是私德問題,還涉及軍人風紀,屬於可受公評範圍。橋頭地院審理後認定,林姓少校與女性友人同遊已被法院認定是婚外不當男女關係,且林當時是監察官,負責執行軍紀整建,其個人道德操守、私生活需接受更強監督,其岳母評論屬對可受公評之事的適當評論。合議庭認為本案「涉及軍人風紀問題」,並非僅涉私德,駁回林姓少校請求。據悉,林姓少校已在去年十月十五日由監察官調職為陸軍一五三旅後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