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於2005年至2007年從大陸進口瘦肉精販賣被判緩刑的馳弘公司負責人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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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再度向大陸買瘦肉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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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賣豬農摻進飼料餵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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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台中地院重判徒刑1年2月、處罰公司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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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不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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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以他嚴重危害國民健康及吃豬肉的信心,駁回上訴。
林正指出,當初從大陸買原料時,曾送中央畜產會檢驗有無含受體素,豬隻實驗及肉品送驗都沒問題,他不知這些原料就是公告的禁藥受體素;進口時,賣方只說是可促進動物生長、增加換肉率的原料,沒說是藥品。
台中高分院法官說,林正買的原料粉末有促進、調節豬隻生理機能效用,但至今都未提出申請檢驗登記、核准輸入的證明文件,可認定他擅自輸入禁藥,嚴重危害食品衛生安全和國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