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槍毒的曾姓男子在住處裝三支監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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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監錄螢幕擺在臥房監控以防被查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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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他女友受不了如此複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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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警方檢舉男友持毒。警方搜索查獲毒品還找到兩把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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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曾辯稱其中一把槍是女友栽贓;不過高院沒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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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他六年四月徒刑。
一名女子檢舉曾姓男友持有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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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兩度聲請搜索票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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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查獲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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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查獲一把改造手槍及一把掌心雷手槍;曾承認持有毒品及其中一把槍,但堅稱另把掌心雷手槍是同居女友栽贓的。
檢方請他女友作證,他女友說,男友在新北市板橋區租屋處一樓大門口左右各裝一支監視器,二樓房間窗戶也裝一支;二○一二年十月廿七日,曾在家收下友人交付的一把改造手槍、卅一顆制式子彈,事後又取得另把改造掌心雷手槍藏在廚房碗櫃,她從監視畫面看見曾的朋友帶槍前來,兩人比鄰而坐,但不確定槍是誰的,因此檢舉時只說男友有毒品。
曾姓男子的辯護律師說,警方搜索時曾不在家,沒證據證明槍是曾的,且無法排除其他出入曾家的人藏放。
一審法院認為,警方雖在曾住處扣得掌心雷手槍,但並非一定是曾持有,且他女友也稱不知道掌心雷是誰的,依非法持有槍枝罪判刑三年半、併科罰金六萬元,毒品部分另案審理。
二審認為,若曾的女友有意栽贓,檢舉時就應表明男友有槍,且警方當天花數十分鐘才找到這把槍,「整個家都快要翻過來了」,槍用襪子包著放於碗櫃,碗櫃是日常起居常翻動的地方,如果不是住在這裡的人持有,怎會不擔心有人拿餐具時發現槍枝?認定曾有兩把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