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官沒醫師資格卻開藥 形同「密醫」遭判刑6月

桃園某營區醫務隊尹姓中尉不具合法醫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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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在2015年8月替3名官兵診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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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開立治療皮膚的軟膏、舒緩腹瀉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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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如同「密醫」;尹遭送辦後辯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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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種藥不用醫師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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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院不採信依違反醫師法判她6個月徒刑。經調查,尹姓中尉雖擔任醫務隊後送組組長,但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卻在醫務室開立處方箋,交付藥品給病人;尹矢口否認,辯稱開立的軟膏、碳酸鉍錠都是部隊基層醫藥箱配有的品項,不用醫生處方,只要有需要就可以使用。 她還說,處方籤放在那邊,大家都會撕下來寫,大家核銷都這樣用等語,尹的辯護人則稱,尹非問診只是發放急救藥給官兵,不是醫療行為。曾姓士兵證稱,當天進醫務室只有尹1人,自己有陳述手被隱翅蟲爬過化膿,尹就幫他清理傷口、抹藥膏,還提醒不要碰到水,並開了1條藥膏。陳姓士兵則說,腹瀉到醫務室,尹詢問後直接拿處方箋進藥局,出來後就拿藥品給他。尹審理時說,當時有向腹瀉的士兵說若是不舒服就開轉診單給他們出去,但他們又說不用,可見她有問過病患症狀,再依判斷開立處方箋、領藥交付,已經屬於醫療行為。該部隊軍醫官表示,一般士兵看診先由醫務兵、醫務士初步受理,包含掛號及寫藥單,之後通知軍醫官有人來看診,包含看診、給藥都是由軍醫官行使,當時自己不在軍隊上,也沒接到連絡電話,這2種藥都不是急救箱藥物。桃園市衛生局也指出,2種藥品皆須由醫師處方使用;法院不採信尹證詞,確認她無合法醫師資格,替3名官兵診察、開立處方箋並交付藥品,依法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桃園地方法院。記者曾健祐/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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