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察局近年陸續發生員警貪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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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預防久任駐地可能與地方角頭、特種業者掛勾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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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嚴格執行「6年條款」政策;基層員警希望不要將他們當成「預備犯」打擊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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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認為有機會接觸業者的內勤人員也應輪調才公平。
去年12月與今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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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與中山警分局分別爆發員警、副所長收賄包庇賭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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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警局決定落實「6年條款」規定;凡在同一單位服務滿6年的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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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有無「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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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調動。
涉案或有風紀疑慮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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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離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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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4年內不得再調回,還要白紙黑字註記在該員警派令上,被基層稱為「鮭魚條款」(意指不得回流的鮭魚)。
員警批評,有些人可透過單位主管保薦,時間到了也不需調整;分局內也有時常接觸業者或地方人士的內勤人員卻不用調動,其實這些人都應該依據「6年條款」調動才符合公平性。
市警局指出,「警察人員陞遷辦法」中並沒有明訂內勤人員調整年限,但只要有風紀疑慮,均會立即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