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小港區里長聯誼會前主席梁基南、前松山里長許安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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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民國94年6月到98年2月期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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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藉發動環保抗爭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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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3家標購中鋼脫硫渣的廠商按月支付「環保公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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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4年收取56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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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判決兩人共同藉端勒索財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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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基南處有期徒刑10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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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安隆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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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依法追繳兩人不法所得。
判決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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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基南在87年8月到95年7月,擔任高雄市小港區合作里長,兼任小港區里長聯誼會主席;許安隆在91年8月到99年7月,任小港區松山里長。
93年間,梁基南以石墨亮片會造成汙染為由,號召里民環保抗爭,除訴諸媒體外,並向高雄市環保局檢舉,要求中鋼公司停止供料、下游廠商遷廠。
高雄市環保局先後對大地亮、台協公司稽查,並對大地亮公司開單告發,中鋼公司也暫時對大地亮公司停止供料,然而,卻仍揚言率眾圍廠,造成大地亮、台協、地勇承受極大壓力,為了維持生存,以支付金錢方式,換取停止環保抗爭。
4年來,地勇、台協、大地亮三公司,分別支付660萬元、1540萬元和3410萬元,做為敦親睦鄰環保公關費,擺平抗爭。
判決指出,許安隆已繳回1千萬元,其餘的4610萬元,兩人連帶追繳,若全部或一部分無法追繳,應以財產連帶抵償。
梁、許一審判無罪,但高雄高分院依公務員藉端勒索財物罪,分別處有期徒刑10年4月和3年6月,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仍判決有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