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博展館就地合法 掀違建爭議

為保留花博公園內14座花博展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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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8月以市長專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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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所有建物指定為歷史建物。因過程有球員兼裁判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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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議員李慶鋒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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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合法的場館已成特權違建。
市府產發局簡任技正高振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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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博是國內歷來舉辦規模最大的國際博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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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具紀念意義與留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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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會依「建築法」指定為紀念性建築。後續還是會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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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期限前取得永久建物使用執照。
為舉辦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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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先後投入21.4億元,在花博新生、美術與圓山園區,興建14座臨時場館,做為花博展演場地。
花博結束後,市府先是展延14座臨時展館使用期限,分別可使用至民國104與106年。8月7日市府再以市長專簽,將14座展館指定為「紀念性建築物」,讓展館變更為永久建物鋪路。
昨天李慶鋒舉辦記者會批評,當初花博展館是以臨時建築標準新建,建築設計嚴謹度遠不如永久性建築,市府跳過建築法保留,將讓花博展館成大違建。
而要變更為永久建築,依規定要重新申請建照、使照,但以花博場館總樓地板達44886.21平方公尺,已超過3萬平方公尺須環評規模,但市府申請建照過程,卻將爭艷館周邊排除,讓總申請面積只有23310.44平方公尺,李慶鋒質疑是以特權規避環評。
且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紀念性建築物是指紀念碑、紀念塔、紀念銅像、紀念坊等建築,館舍不在範圍內。
市府發言人張其強表示,市政建設審核過程,很多也是由市府單位依法審理,市府球員兼裁判說法,不一定能成立。
高振源說,花博展館指定為紀念性建築物,是依國際博覽會慣例,像法國艾菲爾鐵塔也是因舉辦世界博覽會的臨時建築,保存後成國家地標建物。至於爭艷館周邊,因原本就非公園用地,才會改劃為會展特定專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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