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立倫宣示發動修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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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提出修憲公投以內閣制取代現行的雙首長制已勢在必行。」他首須將兩個名詞的定義說清楚:一、修憲公投。二、內閣制。
朱立倫說要進行「修憲公投」。但現行憲法所定修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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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無「修憲公投」一項;朱立倫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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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是依修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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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立法院「雙四分之三」審議通過的修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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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由「公民修憲複決」之意。
「修憲公投」是新聞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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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訴諸全民;但「修憲複決」則是憲法明文,強調運作程序。事實上,討論修憲雖應訴諸全民公意,但若不能通過立法院的「雙四分之三」門檻,即不可能修得成。以立法院烏煙瘴氣的現狀,能不能端出一個像樣的修憲案?
再者,朱立倫主張「以內閣制取代現行雙首長制」,這話似乎說得太早。首先,「取代雙首長制」的前提是須將總統變成虛位元首,朱立倫且說可考慮總統由間接選舉產生。但無論如何,總統即使是虛位元首,也是國家的崇高象徵;而以台灣的政治文化,間接選舉產生總統,若因政治分贓而選出難孚眾望之人,那就可能成了憲政上的重大負數與敗筆。
何況,「內閣制」也有許多「亞型」,而「雙首長制」其實也可以成為一種「動態的內閣制」。以法國的「行政權換軌制」為例,總統與國會之多數為同黨時,由總統主政,可視為「由總統主持的內閣制」;至總統與國會之多數不同黨時,則由內閣總理主政,即是「由總理主持的內閣制」。因而,朱立倫可主張「以內閣制取代雙首長制」,但亦未嘗不可主張「將雙首長制改為動態內閣制」。
蔡英文主張召開國是會議,朱立倫已有正面回應。這或許是朱在憲政問題及兩岸政策上建立話語權的時機,尤應注意準確地拿捏分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