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茂購物中心的美麗華影城皇家廳「限制顧客攜帶外食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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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消費者檢舉違法,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桃園縣消保官羅明堂昨天率聯合稽查小組稽查,
網路行銷達人
,確認違反規定,
專營FB粉絲團
,羅明堂說,
系統建置
,目前雖無法可罰,仍將勸導業者改善。
美麗華影城人員說,皇家廳為複合式餐廳經營,如同餐廳限制不能攜帶外食進入,如果消費者帶外食進入,會給予規勸、保管,消費者既有疑義,會反應修正。
桃園縣消保官接到檢舉,指台茂的美麗華影城皇家廳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消費者只能在裡面選購。羅明堂會同法制處副處長辛柏逸、工商發展局科長邱品方等單位人員聯合稽查。
有同樣帶外食被拒經驗的縣議員萬美玲說,她與朋友兩家人到該影城皇家廳看電影,也在裡面買了1600元的食物,未料在台茂超商買的飲料,卻被限制攜入,十分不合理,且皇家廳裡還賣海尼根酒類,才被消費者檢舉。
邱品方說,依消保法規定,除「味道嗆辣、濃郁、高溫熱湯或食用會發出聲響」外,原則上電影院不能限制消費者攜帶外食,美麗華影城禁止消費者攜入外食,內部卻提供酒飲料,不符規定。
羅明堂說,桃園縣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沒有罰責,因此無法可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