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年二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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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曆年節正熱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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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街上有幾個奇妙即景。
市中心的竹仔街派出所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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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蹲了好幾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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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一點,
員林吃到飽餐廳
,男人五、六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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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兩、三個。今天的民生路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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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叫外新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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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五個男人,
青春期
,被一條繩子綁住,走成一線,一個警察在最前頭拉著。城邊的大路上,只見四個年輕女人,年齡廿到四十不等,合抬一張八仙桌,一人一桌腳。桌上還殘留銅錢和四色牌。
原來,這些人都因過年賭博而被捉被罰。
過年小賭,無傷大雅吧?不行,那時候日本統治台灣,賭博違法,警察捉賭,全年無休。一九○八年冬去春來之際,台北大稻埕街坊傳說舊曆新年初一到初五賭博沒關係,二月二日,大年初一的正午時分,就有警察跑出來人擠人,一邊敲鑼,一邊嚴正警告,絕無此事,今天誰敢聚賭就捉誰。
清代時期,就有台灣民風嗜賭之說了。連三尺之童,手上有個一錢兩錢,三、五個人碰在一起,隨地就可以開賭。一到過年,更是熱到最高點,廟前店前,賭盤跟流水席一樣,婦女也加入賭局。清代禁賭,但執法不力,有禁跟沒禁一樣。日治初期,認定賭博是台灣一大陋習,強力滅賭,除了抓來關,罰以重金,還祭出鞭刑。
賭犯要被關多久、鞭幾下或罰多少金,沒有一定。台中大甲的頂店村,一個姓潘的就被罰五圓,還挨了廿五鞭。台北西門町的兩個黃包車拉夫,單單被罰鞭卅五下。台南教漢文的書房老師,被罰五十圓,金額頗大,如果他付不出來或不想付,可以選擇改受五十下的鞭刑。台北一個姓杜的原來要被關兩個月和罰十五圓,後來,以鞭刑九十下換取行動自由,十五圓則照罰。
皮開肉綻的鞭刑,固然讓人喪膽,賭性堅強的人卻也永不絕跡;日本時代,警民捉迷藏的大戲不時上演。以前沒有監視錄影器,如果關在家裡賭,警察要抓個正著,並不容易,於是警察偶爾就「不穿公服」,改穿台灣衫,「扮為閒人」,聽到屋內有「呼么喝六」的賭聲,便「假作臺人音語敲門」。有時也不那麼低調迂迴,布下重兵,前門擋,後門堵,直接就攻進去一網打盡。
以前警察沒汽車、沒摩托車,其實,賭友們腳底抹油,做鳥獸散,往往警察抓十個,可跑掉七、八個。嘉義就曾有三個人力車夫在空地聚賭,毫無忌憚。車夫靠腳力謀生,本來就跑得快,警察果然捉他們不到。最後,警察卻耍了一招,把車子拖走,三人丟了生財工具,不得不乖乖去自首。
賭民躲無好躲,有時候乾脆選在明處開賭,像竹北有一群人就在媽祖宮聚賭,前後要道雇人把風,看見巡查大人靠近,「擲石為號」,效果不錯,如此安心玩了一個多月。只不過,有一天,站哨的傢伙坐在樹下,清風徐來,不知不覺,睡進「黑甜鄉裏」,讓這群人「忽聞霹靂一聲」,回頭要逃時,「辮子已在警官掌中」了。
(作者為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