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內線交易案 第4次準備程序庭時間:106年06月30日 14:30地點:士林地方法院 第7法庭浩鼎案內線交易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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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第四次準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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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進行浩鼎公司醫學處處長廖宗志部分的準備程序。本次準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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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辯雙方的爭點如同前幾次準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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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點都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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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本案在起訴犯罪基礎事實同一嘛!就讓《法操》來告訴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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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了這麼多次準備程序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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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辯雙方到底在爭議些什麼吧!構成「內線交易」的「重大消息」檢察官認定被告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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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知悉有重大影響發行股票公司股價之消息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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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在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賣出股票,依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規定,提起公訴。因此「資訊」為本罪中非常重要的構成要件,本罪就是為了預防內部人在優先得知重大消息後,搶得先機進行股票操作,導致投資大眾遭受損害。所以到底「重大消息」是什麼?可說為本案最重要的爭點。檢方:惡化人數未達解盲條件,試驗檢定力降低、該試驗為單一樞紐試驗導致通過藥證機率極微檢方以浩鼎召開專家會議決定解盲時間的2015年8月28日為內線重大消息開端,因為此時浩鼎公司即得知,針對OBI-822乳癌疫苗的試驗,試驗中的惡化人數,不可能到達289人(試驗惡化人數達289人,為浩鼎公司對此試驗所設的解盲條件),而浩鼎公司於2015年8月31日公布重大消息時,僅公布預計的解盲時間,而未提及惡化人數不足的問題。由於惡化人數不足,導致試驗的檢定力降低,且該試驗為單一樞紐試驗,將導致申請藥證通過的「機率極微」。而浩鼎公司對外一直表示,會申請台灣的藥證。檢方認為,由於浩鼎公司強調會申請藥證,投資者認為此公司會有新藥上市、未來有願景,才會願意投資。辯方:惡化人數在未解盲前,無法證明該試驗是失敗的辯方與被告等人,一再強調,試驗中分成兩組,一組有施打OBI-822乳癌疫苗,另一組則是施打不具療效的安慰劑,兩者比例為2:1。此試驗為雙盲試驗,也就是實驗者也不知道哪一些人施打疫苗、哪一些人施打安慰劑,因此若該疫苗非常有效,施打疫苗的全部都痊癒了,惡化人數也同樣無法達到289人,但在這種狀況下,藥其實是非常有效的。另外,辯方也主張,關於單一樞紐試驗,OBI-822並未進入申請藥證階段,並表示檢方所稱通過「機率極微」,也並未指出到底多少的機率算是「極微」。目前浩鼎案內線交易部分,還剩一位被告未進行準備程序。但由於本案筆錄光碟眾多,辯護人表示需要2個月,才能再對未聽完的筆錄表示意見,法官則表示之後會再排定準備庭就證據進行討論。下一次準備程序將於2017年7月7日進行,曠日廢時的準備程序,也終於要在第五位被告暫時告一段落,但由於各項證據調查、證據能力的陳述,都尚未確認,要進入審理庭,似乎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法操》也會持續關心此案,為您帶來第一手報導。了解更多:【浩鼎案】觀戰重點:翁啟惠「收賄」浩鼎公司「150萬技術股的期約」「300萬股公司股票」?【法操FOLLAW】司法監督媒體 http://www.follaw.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