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張姓男子上班常走國道中山路竹北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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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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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連收到3張同一名檢舉達人檢舉的行駛路肩違規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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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搶先6分鐘、一張搶先4分鐘行駛開放路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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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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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影像時間有誤。法官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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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還是人工翻轉「路肩開放」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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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控中心通知,至工務段回報完成資訊顯示間,是否分毫不差仍有可疑,因而撤銷2件罰單,另1件還在審理中。
法官認為,新竹地區行車紀錄器檢舉違規案日增,除因行車紀錄器日漸普及,是否因開放路肩時間有變動,管制措施透明度不夠,行政機關應思考管制措施是否有檢討之處,「不要只是開單、收錢,像印鈔機般」。
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今年5月9日開車經中山高南下89.9公里處,違規行駛路肩被拍下,收到檢附影像的罰單,罰款4000元,違規時間上午8點9分,距當日開放時間差6分鐘。另,同年月23日上午8點4分又被檢舉違規走路肩,距開放時間差4分鐘。張男質疑檢舉人行車紀錄器時間設定是否正確,提行政訴訟捍衛權益。
中山高南下湖口服務區至竹北交流道路段實施機動開放路肩措施,交控中心會通知中壢工務段前往翻轉「路肩開放」牌面,中壢工務段完成翻轉再通報交控中心,交控中心即轉知國道二隊開放路肩時間,表示已完成資訊顯示。
法官認為,受罰時間與開放時間相差僅幾分鐘,時間相當接密,各單位接獲通知,到實際完成翻轉的時間,是否分毫不差,確實有疑。且無法進一步佐證行車紀錄器設定時間精準無誤,因此判決2張罰單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