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政府處理高通案勿因小失大

公平會上周五宣布和高通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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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原先以高通採不公平競爭開罰23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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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後高通僅需繳27.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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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改以在台投資7億美元取而代之。這項決定在產官學界均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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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公平會委員因此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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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為和解案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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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競爭對手聯發科也批評這項決定將不利我國5G產業發展。去年公平會開罰高通23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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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下公平會對單一企業開罰金額的最高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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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凸顯高通涉及不公平競爭的嚴重性。不單是台灣以高通涉及不公平而開罰,包括歐盟、中國大陸、南韓等國均對高通展開調查或開罰,顯示高通涉及的壟斷與不公平交易是全球性,而非僅是單一個案。 今時政府處理高通案,在落實執法與促進外來投資上,犯了戰略與戰術上的錯誤。公平會首要任務是確保市場的自由與公平競爭,但在高通案中,公平會對自身的角色有所混淆,公平會竟將促進產業發展的任務放在和市場自由與公平競爭相同、甚至更高的位階。公平會之前花了數年時間調查後才決定裁罰高通,高通也已提起行政訴訟,公平會未等行政訴訟告終即和解,有損我國執法的形象。去年公平會裁罰高通時,經濟部曾表態反對,所持理由是我國正與高通洽談5G合作,公平會罰高通很可能損及雙方的關係。經濟部職責是要推動產業投資,這樣的表態無可厚非,但在高通案中,公平會將促進產業與經濟發展任務也攬在身上,無視高通在台涉及的不公平競爭尚未獲得妥善解決即同意和解,這是戰略上的錯誤。公平會處罰高通的罰金,從234億元遽減至27.3億元,公平會對外的解釋是高通承諾投資台灣7億美元,連同之前已繳交的罰鍰,「總金額」已超過原先的罰鍰總額,亦即公平會認為雖然和解,但我方拿到的利益超越原先的罰鍰總額。然而,維護市場自由與公平競爭的價值,並不能用簡單的算術來衡量,用投資交換罰鍰,究竟能不能矯正高通在台灣涉及的不公平競爭行為,仍有疑義,這是公平會在處理高通案時犯的戰術錯誤。公平會稱,若高通未來不能履行和解條件,我方將採商業仲裁來應對。但商業仲裁往往要花費相當的時間才有結果,高通未來若反悔或未能履行和解條件來支持我國的5G產業發展,等到仲裁結果出爐,5G產業或許已成為昨日黃花。況且,即便公平會重罰高通,高通會不會就此中斷與我業者的合作,也未可知,以台灣在全球資通訊與相關供應鏈的地位,要完全摒棄台商,難度並不小。贊成我政府與高通和解的一方認為,蔡英文總統推動5+2創新產業計畫,是我國產業升級的重要方案,5G發展是其中的關鍵一環,意即在重罰高通與爭取高通的天秤上,我政府選擇了後者。但我們必須提醒政府,若缺少了自由與公平競爭的市場,即便短期內爭取到高通的支持,長期來看,我相關產業不但更受制高通,也將打壓國內產業的發展;現在看似拿和解的小利,交換到產業發展的大利,我國產業是否能真長期受惠,仍待觀察。政府處理高通案,必須將「維持公平自由競爭」與「發展產業」脫鉤對待,即便公平會已和高通和解,但政府仍有必要繼續確認高通與國內業者的授權與相關交易合乎我方法律,若高通再踩紅線,政府應立即介入。對於高通允諾未來五年在台投資的事項,經濟部等單位更必須跨部會合作,確認高通能落實承諾,而非只是灌水充數或虛應故事。從蘋果與高通在美國的專利訴訟案例來看,蘋果寧可忍痛棄高通的晶片不用,也要將產品發展的主動權拉回到自己手中,對蘋果來說,這是忍一時之痛,追求的是自身的長期利益。回過頭來看我政府在處罰高通與爭取高通的拉扯間,若沒能堅守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底線,我方產業發展最終仍會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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