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吵! 先提升司法官、律師水準吧

司法院長許宗力。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民間司改團體近日拜訪司法院長許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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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不歡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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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堅持司改會議的國民法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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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團體主張要陪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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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哪個制度適合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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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霧裡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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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煞煞。其實人都有盲點,天底下沒十全十美的司法制度。陪審制有展現國民主權,避免法官獨斷,彰顯多數決的民主化司法,法院透明化減少不公平現象等優點。 但相對地也有致命缺點,有心人利用人頭登記陪審團席次,把持判決,無業遊民為了賺出席費當陪審員,導致陪審員參差不齊,使判決不客觀。法官透過審理過程明知被告有罪,不能判定罪名,要聽陪審團意見,法官無用論呼聲響徹雲霄,反而使判決不公。有心人收買陪審員,像失控的陪審團Runaway Jury那齣電影,被告的槍支公司收買陪審員一千五百萬美金。誰能擔保這些事不會在台灣發生?目前司法院規畫的國民法官制,六名國民法官及三名職業法官共同審理,過半數判決,彰顯司法民主及國民主權,提升司法信任感及增加人民對司法認識,減少法官獨斷脫離國民感情的判決,及避免恐龍法官罵名等優點。依目前的草案,廿三歲即可當國民法官,沒有社會經驗要判決重大罪名,可能變成恐龍國民法官,影響被告鉅大。沒有法律專業的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包括事實認定及法律的適用,彷彿沒有醫學知識的人為病患診斷、手術,民粹凌駕專業,將比職業法官審判更恐怖,因為外行六人多於職業法官三人,多數決之下,外行可能贏內行。另外,國民法官還可能淪為退休人士及無業遊民賺出席費的工具。一般上班族哪受得了連續五天,甚至更長的國民法官工作?他們受得了,老闆可能受不了,叫員工拒絕當國民法官。這兩種制度共同缺點是,如果不修憲便宜行事,將來有爭議透過大法官釋憲,有違憲的潛在風險及弊端。再者重大矚目案件,陪審員或國民法官沒有住進飯店,沒有禁止手機電話,沒有禁看電視報紙,極可能受媒體或親友影響,使判決不公平,司法更受傷。法院淪為表演場所,檢辯雙方為了說服陪審員或國民法官,使出混身演技,難免偏離法律正軌,反而無法贏得人民信賴。這也不是那也不是,難道維持現狀?非也!法院主角除了當事人外,最重要是法官、律師、檢察官,這三種專業法律人水準提高,司法自然提升。現在許多正值功力佳的法官、檢察官退休,由一群法官、檢察官、律師撐起司法半邊天,才是司法要命之處。加強這三種法律人法律專業及社會知識,才能使司法更強,這馬上可做不需修憲,何樂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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