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學倫追不回經費 科技部怠惰

台大前教授郭明良前年涉論文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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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當時出面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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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鞠躬道歉。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聯合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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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學術倫理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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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近五年僅追回五件違反學倫案補助費六四四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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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學者批評此處理結果「不痛不癢」。科技部則是以「有些違反學倫的論文不是科技部補助計畫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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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是違反者列為申請科技部補助的重要著作目錄。有些計畫是由多位主持人共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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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僅其中一人被停權,追回全部金額恐也不當」理由搪塞。其原因一則科技部未認真落實追償,另則科技部未嚴審學術倫理案。 根據科技部長陳良基之說法「目前的學術倫理爭議案件數量,一年約一五○件,三分之二不成案,成案約七十件上下。判定嚴重的案件才會公開,沒有公開的案件也會把個資去掉,在電子報公開。」然不成案之案件,是真的不違反學術倫理,還是縱放?根據既有之案例,至少可肯定縱放是不成案之因。根據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認定某位教授個人主持之三年期研究計畫大幅抄襲另一學校碩士生之碩士論文,作為成果報告。然此案之主持人被科技部認定為抄襲不成立,當然未追討研究補助費,甚至加碼核給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薪資補助,以及補助研究經費。學術倫理問題不定期爆發,科技部事後之補救措施僅一再宣示強化學術倫理規範,並持續加重研究生與研究助理的學術倫理教育。殊不知,無法有效遏制學術倫理爭議之癥結,即在於科技部未能依照其所定之內規,切實執行,甚至其道德標準低於法律規範。為對得起用於科技研究之民脂民膏,科技部應提高學術倫理標準,並積極、確實進行實質調查。如仍有不成案之案件被法院定罪、核給違反學術倫理主持人學術研究獎勵、核給研究計畫等情事,顯示科技部缺乏自我管理責任,應將學術倫理檢舉案交由智財法庭審理,以昭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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