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航空前張姓、王姓客艙長不滿遭降、調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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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遠航求償資遣費。高院認為遠航違法。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遠東航空前客艙長張星潔、王煒榕四年前被公司接連調整職務為空服員、地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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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認為遠航違反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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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函終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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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提給付薪資訴訟。一審認定兩人行為有飛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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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職合理;兩人上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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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兩次調職都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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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遠航要給付張女、王女資遣費及飛行加給各約卅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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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上訴。張星潔、王煒榕二○一○年十二月任遠航空服員,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升為客艙長,隔年十月一日,遠航發布人事通報,兩人降為空服員,同年十一月再把她們調為運務員(地勤)。 遠航表示,兩人不配合公司督導管理,張星潔曾揚言燒飛機排班表,公司擔心有飛安疑慮,才有第一次調職。此外,兩人擔任客艙長期間曾被控刁難、羞辱組員,才將她們降回空服員,後來她們對公司督導管理又採抵抗、不配合態度,才改調地勤。遠航空服管理科副理在一審證稱,曾有組員投訴兩女讓客艙氣氛不好,不願意與王女共同工作。張星潔常在臉書批評公司與客人。由於張星潔曾在臉書表示「想燒了班表」,一審法官認為,空服員在高空密閉航空器內執行與乘客有關安全工作或服務,身心是否健全與公共利益有密切相關,如不能服從公司指揮,有飛安疑慮,調職合理。不過,高院認為,遠航第一次調職違反行政管理手冊規定、第二次調職違反工作規則規定,都屬違法調職,張、王依調職前的職務請求飛行加給差額部分有理;合議庭並認定,兩人是合法終止勞動契約,沒有曠職,遠航應發予「未記載不利事項」的服務證明書給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