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不滿樓上女住戶整修屋子產生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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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裝廢棄物、總重二百多公斤的十一個沙包堆在女住戶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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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她受困十五分鐘無法出門。台中地院依妨害自由罪判陳男徒刑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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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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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元折算一日。
「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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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判我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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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上訴。」陳姓男子昨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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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要到頂樓調整抽水馬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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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五樓,看到地面沙包擋路,才隨手移動,將沙包丟到樓梯平台,並非疊在賴女家門口;他不知道賴女在屋內,沒有要妨害對方出入的意思。賴女昨天不在家,無法得知她說法。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廿六歲)與賴女是台中市南區同一棟大樓鄰居,陳男住四樓,賴女住五樓。
前年十一月,賴女請工人整修房屋,工程時發出噪音,引起陳男不滿,多次報警。最後雙方協議,施工時間只能在早上九點至晚上六點。
前年十一月十九日晚上六點廿分,賴女屋內仍在施工,陳男不滿對方違反協議;等屋內李姓工人外出購物,只剩賴女一個人在家,陳男將工人放置在門外裝工程廢棄物的沙包,搬了十一包、共重二百多公斤,堆在賴女門口,堵住出入。
賴女因大門被沙包堵住,無法出門,受困十五分鐘,最後打電話通知李姓工人回來搬開沙包才脫困。因陳男在傍晚六點過後,多次按門鈴抗議「逾時施工」,懷疑沙包是陳男堆的,下樓質問陳,陳承認有搬沙包,她告陳妨害自由。
法官指出,陳男搬移到賴女門口的沙包重達二百多公斤,賴女瘦小身材,無法從內往外推開,認定賴女行動自由遭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