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環保局派人開挖農地。 記者王思慧/攝影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挖出疑似營建廢棄物。 記者王思慧/攝影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花蓮縣吉安鄉稻香村內一處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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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檢舉遭掩埋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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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環保局昨天到場開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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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垃圾疑似為營建廢棄混合物。環保局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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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先找出行為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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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找不到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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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處罰土地的所有人、使用者等。洪姓地主趕到現場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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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呼無償借給林姓婦人使用,不清楚為何會有廢棄物?但林姓婦人阻擋不成後,即迅速離開現場。花蓮縣環保局接獲民眾檢舉,昨天一早由稽查人員會同警方、稻香村長鄧桂英等人前往遭掩埋廢棄物的農地,當時,借用土地的林姓婦人阻擋眾人進入,直到環保局出示公文及稽查適用法條後,眾人才隨著挖土機破壞圍籬進入現場,開挖後,發現農地下都是疑似營建廢棄物。洪姓地主接獲通知,趕到現場時,氣憤地說:「政府怎麼亂挖私人土地,如果沒有挖到垃圾,要怎麼賠償?」沒想到,挖土機挖不到1公尺的深度,就看到很多麻布袋、木頭、水管等物品,還有敲碎的水泥塊。環保局稽查人員初步研判應該是營建廢棄物。洪姓地主感到相當意外,直呼土地曾無償借給林姓婦人,不知道底下埋了垃圾。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表示,昨天是接獲檢舉,依據《棄物清理法》進入私人場所稽查,並發現地下埋有疑似營建廢棄物,將依法找出行為人處罰,若找不到行為人,將處罰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者。環保局指出,任意棄置事業廢棄物,依法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勿棄置廢棄物,地主也要負起管理責任,若遭人掩埋、棄置廢棄物而找不到行為人,依法仍可處罰地主、管理人或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