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拖! 讓跟騷法更明確可行

針對反跟騷法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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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勢在必行」變成「不宜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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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婦女基金會、學者與立委等召開「給我反跟騷法」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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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評內政部態度反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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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政府不要辜負人民及婦女團體的期待。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母親節前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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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團體成員投書表示:跟蹤騷擾防制法二讀遭撤,

投光燈

,「內政部跳票的母親節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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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反跟蹤騷擾防制立法刻不容緩」。內政部隨即發布新聞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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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跟蹤騷擾行為的加害人常屬病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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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防範、執行及調查等作業非單靠警察所能獨力完成,需與相關協力機關一起合作,綜合檢討立法,才能跟其他法令共同架構防護網,提供人民安全無慮的生活環境。然就現行防制跟蹤騷擾法令的規定而言,現行法確實有所不足,政府確實有必要立即召集相關部門研討,針對本法案再作修正,並具體提出研修時程,以回應對婦女安全與犯罪被害人保護的重視,否則本法案拖延越久,對政府落實保護婦幼安全與犯罪被害人形象的傷害越大。 回想本草案當初立法設計是採取循序漸進、逐步加壓、先行政後司法,以保護個人身心安全,於是明定警察認為有事實足認被害人有受跟蹤騷擾行為之急迫危險者,可核發警告命令;若二年內再犯,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防制令,行為人違反防制令,最高處三年徒刑或併科卅萬元罰金。如此立法例雖參考日本「癡纏行為等管制法律」,惟就目前立院所協商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確實仍有一些未盡完善之處。為使本法更明確可行,有必要再重新思考如下問題:如何讓跟蹤騷擾行為定義更明確可行?警告命令是否納入檢察官保留?與其他法律競合是否設計對其他適用法令有排除規定?就某些跟蹤騷擾行為是否直接採取犯罪化?如何再強化員警強制調查權限?如何將衛生福利部角色納入本法,增訂加害人處遇計劃以強化防制之有效性,以及建立被害人支援體系以防止被害之發生?如何將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範圍納入本法等。最後,針對內政部擔心本法若通過後恐因案件量大而排擠其他治安維護工作之虞,除可思考補強個別法令之不足,如刑法增訂跟蹤騷擾罪、擴大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故跟追他人類型或擴大家暴法「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概念外,最重要是因應時代之變遷,重新調整警察犯罪被害人保護組織體系,以及重新檢視保護業務警力配置及再強化此方面之教育訓練,以落實政府真正非常重視婦幼安全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政策,否則以拖待變將重創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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